发布时间:2026-09-30 浏览量:
近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湖北省时隔19年对省级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全面修订,全新的制度设计将适配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智能网联等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净化空中电波秩序,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安全保障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无线电频谱是国家基础性、稀缺性战略资源,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交通、航空航天、应急救援等领域运行的重要支撑,更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隐形基础设施”。湖北省现行无线电管理条例自2007年实施以来,在规范电波秩序、保障用频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信息技术飞速迭代,全省无线电台站数量持续增长、无线电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北斗导航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原有条例部分条款已难以适配新形势下的管理和发展需求,亟须通过系统性修订补齐制度短板、破解发展堵点。
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6条,立足湖北产业发展实际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痛点,全方位优化完善管理体系、监管机制和服务举措,实现了管理范围、监管手段、服务场景的全面升级。《条例》明确,无线电频谱资源归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严格规范用频许可和台站管理,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均需依法取得对应许可和执照,从源头规范频谱资源使用秩序。
聚焦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新版《条例》增设多项针对性扶持与保障条款,精准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条例》明确支持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研发应用,推动无线电技术与新一代移动通信、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航空物流、低空经济、北斗导航等产业深度融合。同时,要求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提升频谱资源利用效能,通过科学统筹频谱资源分配,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用频需求,助力湖北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针对当前火热的低空经济,《条例》专门细化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设备管理要求,强化无线电监测、技术协作和信息共享,为低空飞行安全筑牢技术屏障。
在规范行业管理、守护民生安全方面,《条例》细化完善监管细则,精准整治无线电领域的突出乱象。针对群众关切的“伪基站”、违规使用信号屏蔽器、擅自更改微功率设备参数等违法行为,《条例》明确禁止性条款,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更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外接天线,严禁私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压制、阻断、干扰设备。
同时,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明确无线电管理机构、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无线电设备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新增为非法设台、用频提供便利行为的法律责任,填补监管执法空白。
此外,《条例》还兼顾规范管理与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多重需求。针对无线电台(站)建设,明确台站选址要充分考量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严格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将常态化开展电磁辐射监测监管。同时,规范业余无线电台使用管理,明确其仅可用于通信交流、技术研究、应急训练等方面,严禁从事营利性活动,仅允许在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拓展使用场景,兼顾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需求与公共利益。
在监管服务提质增效上,《条例》优化监管执法流程,明确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取证问询、技术制止非法发射等监管措施,同时推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多部门协同联动,提升区域无线电管理水平。
据湖北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条例》的施行,将有效破解湖北省无线电管理体制机制难题、新兴产业用频保障不足、电波秩序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实现“规范管理、保障安全、赋能产业、服务民生”的多重目标。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开展《条例》宣传解读、政策普及工作,细化配套实施细则,强化执法监管和服务保障,持续净化空中电波环境,高效盘活频谱战略资源,全力助推湖北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活动保障、应急安全防护等方面筑牢无线电法治根基。(来源:极目新闻)